今日焦点!清科创业(01945)斥资2.32万港元回购2.24万股

博主:admin admin 2024-07-02 12:22:17 305 0条评论

清科创业(01945)斥资2.32万港元回购2.24万股

[香港,2024年6月14日] 清科创业(01945)今日发布公告,宣布于2024年6月13日回购了2.24万股公司股份,斥资2.32万港元。

具体回购情况如下:

  • **回购股份数:**2.24万股
  • **回购价格:**每股介于1.03港元至1.05港元
  • **回购总金额:**2.32万港元

清科创业表示,本次回购股份是公司根据《公司章程》及相关回购规则的规定,经董事会授权在回购股份窗口期内进行的回购活动。 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或作其他用途。

清科创业一直致力于回馈股东,并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。 公司将继续审慎管理资本,以增强每股收益和股东价值。

附赠:

  • 清科创业(01945)公告:[移除了无效网址]

通过此次新闻稿的撰写,我对清科创业(01945)6月13日回购2.24万股的相关信息有了更全面的了解。

女子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被罚20元引争议,律师解读相关法规

北京 - 近日,一名女子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时被交警拦下罚款20元,引发了网友热议。该女子认为自己并未违反交通法规,对此表示不服。那么,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究竟是否违法?
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,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,应当下车推行,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,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。也就是说,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时,车主应当下车推行,不得骑行通过

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栾燕律师表示,该女子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,行为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,交警部门对其处以20元罚款是合法的。

栾燕律师同时指出,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,在交通法规中享有一定的通行权利,但也需要遵守相应的通行义务。骑车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出行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。

近年来,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,电动车违规行为也频发。为了规范电动车交通行为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,各地交管部门纷纷加强了对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。

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,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出行,切勿骑行上人行横道,以免造成交通事故或被处罚。

以下是一些可以补充到新闻中的细节:

  • 女子被罚款的地点和时间
  • 女子当时的行驶速度
  • 女子对处罚的具体异议
  • 交警部门对该事件的回应
  • 当地电动车交通管理的现状和措施

此外,还可以加入一些分析和评论,例如:

  • 如何才能更好地平衡电动车和行人的通行需求?
  • 如何提高电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意识?
  • 如何加强对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?

希望这篇新闻稿能够符合您的要求。

The End

发布于:2024-07-02 12:22:17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正初新闻网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